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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工伤职工家属能否享受相关抚恤待遇?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4日 Tags: 一级工伤职工家属能否享受相关抚恤待遇?  来源: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gzhgshlaw.com/

一级工伤职工家属能否享受相关抚恤待遇?

1.伤残补助与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等待遇。同时,对于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这部分待遇直接惠及工伤职工本人,间接减轻了家庭负担。

2.工亡职工家属抚恤金:虽然提问中提到的是一级工伤职工而非工亡情况,但提及家属抚恤待遇时需注意,如果一级工伤职工在享受待遇期间不幸去世,其遗属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发放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定期补助。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九条等,具体规定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待遇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等;同时也规定了工亡职工遗属的待遇,如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原则。

员工如何挑战一级工伤的认定结论?

员工对一级工伤的认定结论提出异议并寻求挑战,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1. 申请复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员工或其近亲属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这是员工在初步认定结论出来后,首先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员工需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员工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或者直接选择越过复议程序,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员工作为原告,以作出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为被告,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原工伤认定结论。

3. 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足以推翻原工伤认定结论的证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但员工自身也应积极收集、提供能够证明符合一级工伤标准的相关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与工伤事故有关的证据。

4. 一级工伤的法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员工需证明其受伤情况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才可能被认定为一级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相关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四)患职业病的;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若要挑战一级工伤的认定结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同时需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其受伤情况符合一级工伤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员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级工伤职工本人可依法享受一系列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待遇。在职工不幸去世的情况下,其符合条件的家属也有权获得相应的抚恤待遇。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人文关怀和经济支持,旨在减轻工伤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社会影响建议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积极了解并合理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进行详细咨询和申请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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