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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工伤处理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3日  来源: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gzhgshlaw.com/

正文:
工伤保险只是适用于企业和职工。所以,在军队服役的现役军人并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他们因战、因公而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所享受的待遇按军队的有关规定予以解决。而当致残的军人转业回到地方工作时,因为其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职工,而具有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格。这样,当其发生工伤伤害时,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里将转业军人旧伤复发归入工伤的范围,体现了国家对于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所做的牺牲的一种尊重和确认,体现了对于军人利益的充分保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由此可见,视同工伤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1)具有转业军人的资格;(2)因公、因战负伤致残;(3)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4)旧伤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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