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826259499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工伤待遇

工伤员工续签合同事宜

发布时间:2017年8月6日  来源: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gzhgshlaw.com/

   问题:
  工伤员工如果在合同到期时还没有完成鉴定,公司能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吗?
  若结果超过一定级别属于享受工伤待遇的范畴,公司能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吗?
  谢谢!
  答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因此,工伤职工不一定都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企业与职工均未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则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有权按正常职工处理。
  职业病不在此限,根据规定,对于职业病人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你的问题中“超过一定级别”不知具体是什么意思。《工伤保险条例》对不同工伤伤残级别享受何种待遇均有规定,你可以在该网站查到《工伤保险条例》文本,简单地说一至四级级伤残不允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五至六级由劳动者提出可以有条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可以终止或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都要支付一定项目的经济补偿。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82625949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