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826259499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工伤待遇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有享受相应待遇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来源: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gzhgshlaw.com/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有享受相应待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在医疗期内,劳动者享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并按照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待遇的权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是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的标准: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双方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执行,双方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未作约定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需要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医疗保险待遇为劳动者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用。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82625949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