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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参保不足千人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3日  来源: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gzhgshlaw.com/

  做了近18年的清洁工,面临退休却发现,单位没有为自己办任何社会保险。近日,福州某学校临时工胡大姐向本报反映了自己的担忧:没了养老金,老年生活咋办?
  据了解,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临时工,目前参加社保的不足1000人。更多的临时工像胡大姐这样成为“社保死角”,维护社保权益遭遇难题,劳动、人事争议部门不受理,打赢官司难执行。
  有的单位临时工都没办
  胡大姐在福州某中学做了近18年清洁工,属非在编人员。几年来,胡女士多次向单位提出办社保的要求,但问题一直没解决。该中学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校正向有关部门积极反映,希望能出台具体规定解决这类群体的社保问题。
  据福州社保部门有关人士透露,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临时工,参加社保的人员不足1000人,有的部门,如福州市公安系统甚至一个临时工也没办理。由于非在编人员大多属于隐性用工,劳动监察部门难以查处。因此,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大多是在每次机构改革成为“清退对象”或自己提出权利主张时,此类参保问题才会被发现。
  临时工讨社保两个仲裁委不受理
  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临时工要主张自己的社保权利并非易事。
  在福州台江某幼儿园做保育员的非在编临时工陈女士,没有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2004年5月起,陈多次找单位协商办理社保事宜,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均没有结果。
  2004年8月3日,陈女士向台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以幼儿园属事业单位为由不予受理。陈又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以其是临时工,不属于人事争议管辖范围为由,同样不予受理。同年11月5日,陈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补办“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法院判决,虽然陈与单位间未签聘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须依法参加社保,因此支持陈女士提出补办社保的请求。
  陈女士虽然打赢了官司,却遇到执行难,她的诉讼请求至今没有实现。一位律师表示,必须由劳动部门出面向幼儿园追缴陈女士的社保费,如果劳动部门不追缴,陈女士还得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此外,陈女士多年累积下的社保费用怎么计算,也是个难题。
  专家:问题源自人事劳动二元管理
  据省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方维忠律师介绍,陈、胡的案例反映了当前在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矛盾。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人事、劳动二元分离管理体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劳动者之间在工资、社会保险甚至争议处理等方面实行不同的政策,导致一些矛盾和问题长期积累,无法有效解决。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事业单位多数为财政拨款的单位,其人员编制与工资、福利、社会保险都是由财政统一进行拨款到用人单位,对于在编制外招用的临时工,实际上属用人单位用自有经费进行招用,其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都没有办法列入财政。而临时工在这些单位长期工作中,由于缺乏编制依据,也无法提出要求保障其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使问题长期积累,到临时工退休时才显现出来。
  方维忠说,这类问题的彻底解决有待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深化。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即“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受理临时工提出的社保仲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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