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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不等于“人身保险 ”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6日  来源: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gzhgshlaw.com/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主要包括: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人身保险是由保险双方自愿订立合同,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主要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社会保险与人身保险有本质上的区别:
  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以国家财政为后盾,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人身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双方遵循“契约自由”原则,自愿订立合同,具有经营性。
  立法范畴不同
  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社会立法范畴;而人身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保费筹集方法不同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筹集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行政强制实施;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由保户承担,自愿缴纳。
  待遇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障基本生活为前提,依据职工缴费年限、在职期间工资水平等条件计算给付金额,并随每年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进行相应调整;人身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保户缴纳保险金的多少,按“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给付,满足保户多层次的保障需要。
  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负责筹集、支付和管理社保基金,同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属于政府行为;人身保险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属于企业行为,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
  总体而言,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都具有互助互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的功能,都是化解人身风险的机制,但社会保险不能代替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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