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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8日  来源: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gzhgshlaw.com/

上海市在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时采取了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突出重点的总体政策,并将重点放在中年龄段这一难点上,用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办法,解决中年龄段下岗职工进入市场就业的问题。

上海市将下岗职工划分为三大组,根据不同年龄段分段实行不同的政策,具体做法是:

男55岁以上、女45岁以上的,实行内退(19年以前实行提前退休),其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由企业负责,即由企业养起来。这部分人约占出中心人数的三分之一多。

对男40岁以下、女35岁以下的下岗职工,给与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直接推向市场。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满一年工龄补偿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最多不超过24个月。对其中的自谋职业者,由中心按每人拨出8400元,交区有关单位,为其缴纳两年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后全部由自己承担。不愿马上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签订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停薪留职”协议,停薪留职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部由本人负担,到期给予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

男40岁以上、女35岁以上(以1997年为计算点,以后不滚动,即男1957年及以前出生、女1962年及以前出生),可通过签订社会保险关系协议,自行进入劳动力市场(简称“协保”)。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医疗费用的承担,由企业和职工协商解决。

对待中年龄段这部分人的问题是一个事关全局大政策,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对这部分人应不应该采取特殊的照顾和保护政策?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一方面,这部分人对国家的贡献大。他们中工龄最长的达30年左右,最短的也有十几年,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他们的大部分劳动积累都交给了国家。在些期间,国有企业的职工实行低工资、全保障,而各项保障又大多内化在单位。因此,职工一旦离开企业,就丧失了最大的利益。另一方面,这部分人家庭负担重,就业困难。他们正处在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段。老人大都丧失了劳动能力,孩子大多在上学读书。然而他们就业却面临很大的困难。现在用人单位招工,一般都将男40岁以上、女35岁以上的人排除在外了,加之他们大多文化水平低,技术单一,特别是那些男50岁左右、女45岁左右的下岗职工、就业更困难。在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如果国家不对他们采取特殊的保护政策,他们的生存就会出现严重问题。

总之,无论从情理上讲,还是从这部分人的实际生存需要讲,还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讲,都应该对中年龄段的下岗职工采取特殊的保护政策。

上海用“协保”的办法解决中年龄段下岗职工的问题。具体的做法是:提供两种办法由职工自己选择:一是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24个月,每满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在此基础上,有的企业外加一笔3000-5000元的奖励,以鼓励他们离开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二是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绝大多数一直保到退休。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解决。

我们认为,上海“协保”的办法在有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值得借鉴。建议有条件的地方依照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支付办法,即赢利企业全部由企业支付、亏损企业实行“三三制”、特困企业由政府负担,对中年龄的下岗职工实行“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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