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投逾7亿建农村社会基本养老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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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将投入引导、补助资金7.02亿元,“实行较低标准起步,力求全面覆盖”,于2008年元月建立起天津农村社会基本养老制度,政策惠及268万天津农村居民,占天津全部农村人口七成多。
记者从近日天津市市长戴相龙主持的第100次常务会议获悉,会议审议并原则性通过《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草案)》,文件进一步修改后,即将发布实施。制度由“农籍务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制度”等三项制度组成。
制度实施后,将基本覆盖农村18岁以上的适龄人员。将为在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务工的农籍人员,从事农林牧业劳动、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以及制度实施前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分别进行养老保障。
记者并从日前天津市农口系统领导干部会议上获悉,天津建立的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制度,将对60至69岁的老年人每月补助30元,对70至79岁的老年人每月补助40元,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补助50元,使54万农村老年人享受政府的阳光政策,预计到2008年,实现一年见成效。
经测算,天津应参加养老保险的有268万人,占全部农村人口的71.3%。其中农籍务工人员78万人、农村居民136万人、农村老年人54万人。2004年,天津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4336名被征地农民有了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