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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一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发布时间:2018年2月16日  来源: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gzhgshlaw.com/

  签一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案例:小a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文化公司工作,签订了一年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3个月满后,公司以小a经验不足为由,要求再增加3个月试用期。
  解读:旧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但对于约定超过法定试用期的处理未作出规定。
  新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超出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公司应以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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