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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高院公布民告“官”九大典型案例,职工下班买菜后车祸受伤算工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来源: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gzhgshlaw.com/

7月25日下午,福建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我省民告“官”九大典型案例,其中“余登琼不服福州市人社局工伤行政确认案”颇受关注。


余登琼系福州开发区钜联鞋业有限公司职工。2012年9月29日下午,余登琼打卡下班到附近超市买菜后,乘坐其儿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燃油助力车返回住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余登琼向福州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福州市人社局认为余登琼的受伤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不予认定为工伤事故。余登琼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晋安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事发时余登琼从工作场所下班返回住所的路线属合理路线,其在下班回住所时顺便买菜是其日常工作生活的必需要求,并不改变“上下班途中”的基本性质,其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时间、路线均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范围内。福州市人社局以余登琼下班途中顺便买菜不予认定为工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以撤销。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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