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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配备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日  来源: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gzhgshlaw.com/

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防护用品,并指导、督促其正确使用。

2.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实行监督管理。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生产和生产许可证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销售,销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用人单位对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网、高压绝绷用具等特殊防护用品,应当定期检验其防护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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