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826259499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纠纷争议

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9日  来源: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gzhgshlaw.com/

  2010年5月起,王某、李某进入某超市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市也没有为两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年底,该超市以两人在工作期间经常擅自离开岗位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将他们辞退。王某、李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超市为他们补缴社保费,并给予11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仲裁,两人主张得以确认,但超市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无奈之下,两人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超市老板对于裁决书所确认的支付双倍工资一项有抵触情绪,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员工在岗期间的工资,不应该再给付双倍工资。执行法官根据仲裁决定书,并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充分释明,该老板对自己当初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懊悔不已。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补偿数额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 (陈金生)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82625949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