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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赣州市工伤待遇(五级伤残)

发布时间:2017年5月25日  来源: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gzhgshlaw.com/

2012年赣州市工伤待遇2012年赣州市工伤待遇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接下来就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如果职工被鉴定为五级伤残,那么工伤职工享有工伤待遇的项目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和护理费,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伤残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其中,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伤残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它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8个月。 伤残津贴计算公式: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70%/月。 注意:五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能安排工作就按月发给工资,不用支付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赣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赣州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27775。 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按照江西省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4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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