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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标准(最新)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9日  来源: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gzhgshlaw.com/

赣州市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标准赣州市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8个月。伤残津贴计算公式: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70%/月。 五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能安排工作就按月发给工资,不用支付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赣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按照《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2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月工资×32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上一年度赣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39元,年平均工资328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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