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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推出七项便民服务措施

发布时间:2017年5月4日  来源: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gzhgshlaw.com/

为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办理效率,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推出七项劳动仲裁便民服务措施。

一是导诉服务制度。针对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工作程序不甚了解的现状,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仲裁部门的性质、仲裁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仲裁文书的填写及举证责任事项,以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

二是案件快立制度。对涉及可能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影响治病疗伤,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矛盾激化的案件,当事人申诉书填写规范、材料齐全的,将规定的5日内立案,调整为当日立案。当事人提供材料不全的,可先予立案受理,以减少当事人诉累。对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从考虑减少劳动者诉累的角度出发,也应尽可能快立案。

三是风险告知制度。案件立案后,告知当事人仲裁请求不当、举证不能、不按时出庭、错误行为的风险,适时对当事人进行劳动法规宣传和善意提示,以降低当事人的仲裁风险,理智地参加仲裁活动。

四是“速审庭”办案制度。对案件进行简繁分流,实行简单案件快速办。即对劳动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少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随时确定开庭时间,缩短审理时间,更好地体现简易办案的快捷与便利。

五是一步到庭制度。对于不适合简易程序的案件,实施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受理、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即在案件受理时将开庭前的仲裁活动一次性通知双方当事人,以提高办案效率。

六是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制度。建立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残疾人和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于生活困难,急需治疗的工伤职工、病休职工,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可以实施部分裁决先予执行,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七是法律援助制度。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当事人,在其按规定程序申请后,协助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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