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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劳动纠纷适用于“终局裁决”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1日  来源: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gzhgshlaw.com/

第一类:关于劳动报酬争议

当事人追索计时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劳动报酬,单项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

第二类:工伤医疗费争议

当事人追索工伤医疗费,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

第三类:经济补偿争议

当事人追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等经济补偿,单项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

第四类:赔偿金争议

当事人追索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等赔偿金,单项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比如,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如果超过,那么除了补偿超过月数的工资外,还应该加付50%的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终局裁决”的12个月工资标准,一是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为准;二是以裁决日的标准为准。另外,该负责人提醒,“终局裁决”也适用于10人以上的集体。但如果非终局裁决的部分会影响到终局裁决的结果,那么,将不实行终局裁决。

第五类:社会保险争议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等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比如工伤保险,将按照等级不同来分别处理,包括工亡也在该类裁决的范围以内,目前工亡最少是60万元的裁决。”

第六类:劳动标准争议

是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年休假、产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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