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826259499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人事争议

辞职重要事项总汇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日  来源: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gzhgshlaw.com/

 
  辞职跳槽本身对于员工来说,是一个有风险的行为。在做出这个行为之前,需要深思并做好承担风险的心理准备,并且需要储备相应的法律常识来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接下来编辑就为即将转战新东家的您提供一些降低辞职风险的知识。
  (一)、新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劳动法规中规定了辞职的方方面面,建议每一位需要辞职的人都要知悉,因为这关系到的是你的切身利益。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点击阅读全文]
  (二)、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
  很多人以为个人辞职报告并不重要,反正已决定离开任职机构,不过一封好的标准辞职信,也能让上司雇主留下好印象。下面大家提供了一份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可供参考。
  尊敬的xxx人事负责人:
  首先无可非议的要郑重感谢贵厂提供了近一个月的工作机会。
  本人承诺的工期是一个月,因此在迫不得已要走之前必须留下一个条理清晰,言之有理的辞职信,交待提早离开的原因。很简单的一个,意外。
  我所经历的意外首先一个是工作分配方面。。。。。。 [点击阅读全文]
  (三)、员工辞职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员工辞职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 [

点击阅读全文]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82625949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