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的征缴
发布时间:2015年3月7日
来源: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gzhgshlaw.com/
1、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2、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缴费费率。
3、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4、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发布日期:2003年4月27日
执行日期:200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