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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发布时间:2015年2月20日  来源: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gzhgshlaw.com/

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案例1
(1)案情简介
申诉人赵某系固定工人,1993年9月与深圳辽化经济开发公司签订《技术入股协议书》,在其中商定:"深圳双悦工具有限公司是以使用乙方(指赵某)双头剥皮断线钳专利进行生产为前提兴办的,……乙方在双悦公司工作期间,作为深圳辽化经济开发公司内部职工,享受深圳辽化公司下属企业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1994年11月初,深辽公司将下属双悦公司设备转让给江苏锡山市八士镇石家浜村实业公司,赵某到锡山市帮助调试机器。同年12月14日回深圳后,赵某与双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说明",双方同意:双悦公司对外承包,赵某除继续享受股东权益外,不再享受双悦公司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随后,赵某反悔,就其劳动关系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深辽公司、双悦公司安排其工作,恢复其工资等一切待遇。
(2)难点问题分析
① 赵某究竟与谁有劳动关系?
从案情分析,赵某系固定职工,在与深辽公司的《技术入股协议书》中已明确约定:"乙方在双悦公司工作期间,作为深圳辽化经济开发公司内部职工,享受深圳辽化公司下属企业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这表明赵某是与深辽公司有劳动关系,而与双悦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赵某是由深辽公司派往其下属单位双悦公司劳务人员。因此,该争议案件的被诉人应是深辽公司,而双悦公司可作为第三人被要求参加仲裁活动。
② 赵某在1994年12月以后是否还与深辽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按照《技术入股协议书》的约定,赵某与深辽公司的劳动关系是以赵某在双悦公司工作为前提条件的。而赵某与双悦公司于1994年12月达到的书面"说明"约定:在双悦公司对外承包后,越某除继续享受股东权益外,不再享受双悦公司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这表明,在双悦公司对外承包后,赵某则不在该公司工作了。因此,赵某在1994年12月以后与深辽公司的劳动关系也就结束了,应当履行相应的手续。
案例2
(1)案情简介
申诉人陈某系深圳海洋电脑磁盘有限公司总经理,其人事关系隶属深圳海洋电脑磁盘有限公司的股东,即汕头海洋集团公司。由于陈某对企业管理混乱,使企业损失严重,所以汕头海洋集团公司于1994年5月对陈某作停职审查处理,同年7月深圳海洋电脑磁盘有限公司停发陈某工资;随后又于1995年1月22日将其除名,1995年5月送达除名通知书,并由磁盘有限公司发给陈某自1994年7月至1995年5月份生活补贴4048元。陈某对除名不服,要求撤销除名决定。汕头集团公司于1996年2月7日,决定撤消对陈某的除名处理,2月10日下达《关于撤销对陈某处理的通知》。陈某于1996年4月2日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深圳有限公司补发其停职至今被拖欠的工资和支付赔偿金。
(2)难点问题分析
① 陈某与谁有劳动关系,此案应由哪个地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
从介绍的案情看,陈某的人事关系是在汕头海洋集团公司,被派往其参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即深圳海洋电脑磁盘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工资由深圳磁盘有限公司发放。由此可见,陈某似是固定职工,是与汕头海洋集团公司有劳动关系,其工资发放地是在深圳。因此,职工申诉至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正确的,被诉人应为汕头海洋集团公司,该公司应委托代理人前往深圳应诉。
② 仲裁申诉时效应从何时起算?
既然陈某是属于汕头海洋集团公司的职工,那么该公司有权对陈某作出处理。虽然汕头集团公司于1994年1月22日将陈某除名,并于同年5月送达除名通知书,但是,该公司又是1996年2月10日下达了《关于撤销对陈某除名处理的通知》。正因为汕头集团公司撤销了对陈某的除名,所以陈某申诉的标的才是补发工资和支付赔偿金,而不是除名,因此,这起案件的仲裁申诉时效应从1996年2月10日起算,而不应从1995年1月22日起算。即使陈某申诉标的是不服除名决定,仲裁申诉时效也不能从1995年1月22日起算,而应从1995年5月。
③造成陈某被停发工资的责任由谁负责?
由上述案情看,陈某是汕头集团公司的职工,对陈某一系列的处理决定是由该集团公司作出的。虽然陈某的工资是由深圳有限公司发放或停发的,但是该有限公司只不过是在执行汕头集团公司的决定。因此,造成陈某被停发工资的责任应由汕头集团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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